在现有体制下,为解决“污水处理费收取工作缺乏统筹和协调,各环节互不知情,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可由财政部门或者水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聘请专业机构对于城市供排水情况全面摸底,理清水量、水费状况,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并纳入其考核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水务市场化运作的顺利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对于全市供水总量和污水总量分别进行摸底和统计,并根据城市所属区域、用水特点等判断供水和污水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其次,对各类用户的污水费征收情况进行排查,对各类用水单位中不符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的水量进行调查、核实和统计,将其纳入征收范围中。再其次,对污水费的征收应体现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应给予代收单位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在向代收单位支付代收费用的同时加强对其收取污水理费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最后,政府可参考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施工降水形成的污水出台征收标准和办法,按照工程实际形成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量进行计量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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